辽宁省消协全省范围内征集消费维权志愿者
发布时间:2016-05-24 14:24 来源: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为贯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职责,辽宁省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将招募自愿参与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本次招募工作遵循公益、公平、公开的原则,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自愿、公益性、非职业的特点。
消费维权志愿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坚持原则,为人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无社会不良记录;
◆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年龄在18-60岁,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
◆能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每年至少参与活动不少于2次。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职责:
◆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主动加强与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
◆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比较试验、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报名日期截至2016年6月2日。
应征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工商局307房间。
联系电话:96315-1-5221、96315-1-5220,
联系人:何晓非、何民。

本次招募工作遵循公益、公平、公开的原则,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自愿、公益性、非职业的特点。
消费维权志愿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坚持原则,为人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无社会不良记录;
◆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年龄在18-60岁,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
◆能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每年至少参与活动不少于2次。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职责:
◆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主动加强与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
◆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比较试验、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报名日期截至2016年6月2日。
应征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工商局307房间。
联系电话:96315-1-5221、96315-1-5220,
联系人:何晓非、何民。
责任编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